唐伯虎 發表於 2020-5-1 20:11:07

爱车不是保险柜,不要让“贼人”有机可趁!

  3月29日早上9点多,海州公安分局西阜新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:在海州区创业路某楼头一出租车副驾驶玻璃被砸,丢失大约3000元现金。
  民警出警后了解到,出租车司机张某于3月28日晚上6点多将自己的出租车停放在家楼下后出门办事。当他办完事情回到家时,邻居告诉张某他的出租车玻璃被砸了,张某下楼后发现自己出租车内的现金丢失。

  由于近期在海州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此类案件,分局党委要求刑警大队务必快速侦破此案。刑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指令后,在王海副大队长的带领下迅速展开侦查。

  民警通过大量工作后,发现这名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隐蔽,且手法非常娴熟,根据以往经验,民警判断该嫌疑人一定作案多次,是一名惯犯。经过大量的侦查,民警最终锁定了这名嫌疑人的落脚点。经过了三天的日夜蹲守,嫌疑人出现了,他要去哪呢?他去了一个令民警十分惊讶的“地方”,那就是他所在地的派出所。他去派出所干什么呢?难道是去自首?

  不不不,他去办理业务。此时的民警迅速联系队友对其身份进行调查,发现这名男子有过多起盗窃前科,并且确定了他就是此次盗窃出租车财物的犯罪嫌疑人。
  民警迅速对其抓捕,将他带回了海州刑警大队。经讯问,犯罪嫌疑人对其盗窃出租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并交代了他曾经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,最终经民警核实这名犯罪嫌疑人共实施盗窃车内财物案件12起,涉案价值数千元。在民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,发现了他作案时所穿衣物手套及作案工具,还有这次被盗出租车内车主丢失的手包。

  据了解,该名犯罪嫌疑人好吃懒做,没有经济来源,便又干起了“老本行”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罪已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  来源:警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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